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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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上海盈正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华艺幕墙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排尚机械有限公司 上海孟缘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上海盈正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排尚机械有限公司479,070.90元; 二、被告上海盈正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排尚机械有限公司以479,070.90元为本金,自2018年7月1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243.03元,由被告上海盈正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28 | 
| 发布日期 | 2020-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