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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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化工院检测有限公司 上海赫珠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世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上海赫珠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上海世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报酬25,000元及利息损失(以25,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8月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被告未按期履行上述给付义务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25元,减半收取212.5元,由被告负担(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壹份,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6-27 |
发布日期 | 2020-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