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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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心支公司 阜阳市鸿图运输有限公司 涡阳县华杰运输有限公司 厦门市第五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心支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其承保的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限额范围内向***、***支付赔偿款及保险金合计547997.02元; 二、驳回***、***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71元,减半收取计1885.5元,由***、涡阳县华杰运输有限公司负担1510元,***、***负担375.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20 |
| 发布日期 | 2020-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