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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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开阳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解除本院(2020)黔0121财保630号民事裁定对被申请人***、***、***、***银行存款、网上银行、支付宝账户、微信账户的冻结和其他财产的查封、扣押。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1-19 |
发布日期 | 2020-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