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东健净化有限公司 上海红枫国际妇儿医院有限公司 上海徐房住宅安置有限公司 上海徐房(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上海红枫国际妇儿医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海东健净化有限公司剩余工程款997,000元; 二、驳回上海东健净化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三、上海东健净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海红枫国际妇儿医院有限公司PVC地面材料质量问题损失75,000元; 四、驳回上海红枫国际妇儿医院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15,702元,减半收取计7,851元,由上海东健净化有限公司负担40元,上海红枫国际妇儿医院有限公司负担7,811元,反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554元,由上海红枫国际妇儿医院有限公司负担4,984元,上海东健净化有限公司负担570元。 如不服本判决,原、被告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2-03 |
| 发布日期 | 2020-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