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2020)豫1381民初1037号民事判决;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赔偿***、***、***、***、***赔偿金610000元;

三、***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赔偿***、***、***、***、***赔偿金31876.94元。

四、驳回***、***、***、***、***原审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4699元,减半收取7349.50元,由***负担(已在垫付款中扣除);二审案件受理费5830元,由***负担500元(已在垫付款中扣除),由***、***、***、***、***负担533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8-25
发布日期 202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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