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东港市宏祥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港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沂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港支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房屋损失及评估费共计14,487.5元(分别为:***房屋损失1,400元,评估费300元;***房屋损失10,862.5元,评估费1,000元;***房屋损失725元,评估费2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三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2元,减半收取计81元,保全费170元由被告东港市宏祥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仅提出上诉而未能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预交上诉费用的,视为自动撤回上诉。 |
裁判日期 | 2020-5-8 |
发布日期 | 2020-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