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忻州中心支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定襄支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定襄北城法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定襄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定襄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车辆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120000元。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定襄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车辆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48346.31元。 三、原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被告***59248.97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42.52元,由原告***负担209.31元,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定襄支公司负担1833.2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9-28 |
| 发布日期 | 2020-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