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华融昆仑青海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上海中科科创文化集团有限公司
青海华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铭桂鸿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上海中科科创文化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铭桂鸿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居间服务费600万元;

二、被告上海中科科创文化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铭桂鸿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违约金(以60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1日起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77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70,770元,由被告上海中科科创文化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2-20
发布日期 202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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