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市对外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外服(集团)有限公司 挪威阿科凌控股公司上海代表处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派遣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上海外服(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6月12日工资200,892.91元; 二、原告上海外服(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经济补偿金42,516元,被告挪威阿科凌控股公司上海代表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被告挪威阿科凌控股公司上海代表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2015年未休年休假工资16,091.95元,原告上海外服(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负有给付金钱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免予收取。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0-29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