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新晃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伽思空气净化设备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上海伽思空气净化设备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047,39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二、查封申请人上海新晃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上海市虹口区赤峰路XXX弄XXX号XXX室的担保房屋。

(人民法院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上海新晃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7-10-16
发布日期 202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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