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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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2020)豫1602民初378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及一审诉讼费承担部分; 二、变更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2020)豫1602民初378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付***27235.16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684元,由***负担384元,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负担3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9-25 |
发布日期 | 2020-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