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津市金河畔商砼股份有限公司 汕头市潮阳建筑工程总公司 |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津0112执3463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金河畔商砼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马超,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汕头市潮阳建筑工程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庄加兴,职务董事长。 本院在申请执行人天津市金河畔商砼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汕头市潮阳建筑工程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2020)津0112民初6183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现本院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