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款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盈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益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款纠纷
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上海盈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50万元;

二、被告上海盈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借款利息(以25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18日起按月息2%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被告***对被告上海盈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项判决主文中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上海盈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292.8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34,292.80元,由被告上海盈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和***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5-24
发布日期 202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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