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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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481民初6143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枣庄市高新区光明西路**。 法定代表人:贾立新,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中心支公司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9日立案。本院要求其在收到案件受理费缴费通知书之日起缴纳案件受理费。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缴纳,应当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0-16 |
发布日期 | 2020-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