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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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青岛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齐鲁交通日照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2891.06元; 二、被告青岛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齐鲁交通日照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工程质保金651101元。 案件受理费10340元,减半收取5170元,保全费845元,均由被告青岛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12 |
| 发布日期 | 2020-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