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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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中心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0837.21元。 二、限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中心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33632.52元。 三、限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7947.53元。 四、限被告***、河南金禾交通运输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03658.53元。 五、限被告***、重庆呼我出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驻马店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08237.38元。 六、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951元,由原告***负担2270元,由***与河南金禾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共同负担2004元,由被告***与重庆呼我出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驻马店分公司共同负担4677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3700元,由被告***与重庆呼我出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驻马店分公司共同负担1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7-2 |
发布日期 | 2020-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