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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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上海世联盛曜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上海深长城地产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上海深长城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10万元; 二、被告上海深长城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利息(以10万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自2018年10月22日起计算至2018年12月14日止)。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55元,减半收取计1,177.50元,由被告上海深长城地产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2-14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