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省洋洲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华能甘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 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北京大地满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六千二百三十五万零八百一十八元。 二、申请执行人四川省洋洲信息产业有公司有权就被执行人北京大地满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对华能甘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应享有的应收账款七千八百三十万七千八百元,在本息六千二百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三、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北京大地满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应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北京大地满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应负担的案件执行费十三万一千七百七十五元以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五、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北京大地满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其他财产。 |
| 裁判日期 | 2020-8-31 |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