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地维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青浦金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蝉旺五金厂
上海财东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上海财东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蝉旺五金厂补偿款人民币235,326元;

二、驳回原告上海蝉旺五金厂的其他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128.1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4,564.05元,由被告负担人民币2,414.95元,由原告负担人民币2,149.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6
发布日期 202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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