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晒客天地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加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晟睿浩鑫服装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北京晒客天地科技有限公司支付1085926元; 二、驳回原告北京晒客天地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反诉原告北京晟睿浩鑫服装服饰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916元,原告北京晒客天地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其自行负担9402元,由被告北京晟睿浩鑫服装服饰有限公司负担12514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反诉案件受理费12665元,反诉原告北京晟睿浩鑫服装服饰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其自行负担。 本诉保全费5000元,原告北京晒客天地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其自行负担。 反诉保全费5000元,反诉原告北京晟睿浩鑫服装服饰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其自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6-9 |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