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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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上海深长城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30万元; 二、被告上海深长城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以30万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8年7月5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计2,900元,由被告上海深长城地产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1-29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