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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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2019)甘0902民初5041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二、撤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2019)甘0902民初504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变更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2019)甘0902民初504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靳某、***退付西北建设有限公司3886468.1元,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 四、驳回西北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2450元,由靳某、***负担18320元,西北建设有限公司负担4130元;保全费5000元由靳某、***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4900元,由靳某、***负担36640元,西北建设有限公司负担826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9-30 |
| 发布日期 | 2020-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