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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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2019)甘0902民初5041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二、撤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2019)甘0902民初504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变更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2019)甘0902民初504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靳某、***退付西北建设有限公司3886468.1元,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

四、驳回西北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2450元,由靳某、***负担18320元,西北建设有限公司负担4130元;保全费5000元由靳某、***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4900元,由靳某、***负担36640元,西北建设有限公司负担826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9-30
发布日期 202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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