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陇南庆丰商贸有限公司庆丰超市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由被告陇南庆丰商贸有限公司庆丰超市支付拖欠原告武都区汉王***商贸行的货款87229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80元,由被告陇南庆丰商贸有限公司庆丰超市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19
发布日期 202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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