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权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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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金昌蓓佳美产后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健康权纠纷 |
法院 | 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金昌蓓佳美产后服务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124340.87元,限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46元,减半收取723元,由原告***承担360.35元,被告金昌蓓佳美产后服务有限公司承担362.6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07 |
发布日期 | 2020-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