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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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贵州省桐梓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位于桐梓县(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号:20××?×7)住宅**。查封期限为两年。 案件申请费72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轮候保全的,本裁定自在先保全解除(或失效)之日起自动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1-02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