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西安博奥假肢医疗用品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蒲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16603.63元、护理费66200元、营养费1324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70元、残疾赔偿金150167.68元、残疾器具辅助费61879.50元(假肢59000元、轮椅2879.5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共计338360.81元的70%即236852.57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66元,减半收取3033元,鉴定费1800元,共计4833元,由被告***负担3833元,原告***负担1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15
发布日期 202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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