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黄浦捷派餐饮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沪0104民初16112号

原告:居建华(JUJIANHUA),女,****年*月**日出生,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仲维理,上海市通浩律师事务所。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高凤,上海市通浩律师事务所。

被告:上海黄浦捷派餐饮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倪新根,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昌业,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本院在审理居建华(JUJIANHUA)与被告上海黄浦捷派餐饮有限公司、第三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晏莹

人民陪审员顾国庆

人民陪审员陈珊

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徐琛

裁判日期 2019-02-27
发布日期 202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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