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上海黄浦捷派餐饮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沪0104民初16112号 原告:居建华(JUJIANHUA),女,****年*月**日出生,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仲维理,上海市通浩律师事务所。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高凤,上海市通浩律师事务所。 被告:上海黄浦捷派餐饮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倪新根,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昌业,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本院在审理居建华(JUJIANHUA)与被告上海黄浦捷派餐饮有限公司、第三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晏莹 人民陪审员顾国庆 人民陪审员陈珊 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徐琛 |
裁判日期 | 2019-02-27 |
发布日期 | 2020-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