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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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理中心支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宾川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返还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理中心支公司已支付的保险赔偿款1200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5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01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