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通化小棉袄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通化商业管理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2020)吉0521民初716号民事判决;

二、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给付通化小棉袄家政服务有限公司保洁费60000元;

三、驳回通化小棉袄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72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458元,合计2187元,由通化小棉袄家政服务有限公司负担220元,由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96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刘敏

审判员范立华

审判员李尧川

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董颜彰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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