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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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通化小棉袄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通化商业管理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2020)吉0521民初716号民事判决; 二、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给付通化小棉袄家政服务有限公司保洁费60000元; 三、驳回通化小棉袄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72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458元,合计2187元,由通化小棉袄家政服务有限公司负担220元,由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96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刘敏 审判员范立华 审判员李尧川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董颜彰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