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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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祁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湘西自治州工程有限公司祁阳分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祁阳支行账号、祁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祁阳支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祁阳支行的银行存款共计人民币628237元。 案件申请费3662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11-17 |
| 发布日期 | 2020-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