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陕西秦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东阳明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浙江驰成建设有限公司 京西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东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陕西秦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京西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共同返还原告浙江驰成建设有限公司保证金4000000元。 二、被告京西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浙江驰成建设有限公司4000000保证金自2015年5月19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三、被告陕西秦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本判项二中自2020年4月29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的利息损失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四、驳回原告浙江驰成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060元,由被告陕西秦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京西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29 |
| 发布日期 | 2020-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