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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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上海索美达实业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原告上海索美达实业公司要求被告***支付托管费311,8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6,952.70元、公用事业费22,672.53元、合同违约金450,000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案件受理费11,714.3元,减半收取5,857.2元,由原告上海索美达实业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7-26 |
发布日期 | 2020-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