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款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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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款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642.50万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借款利息817,401.37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违约金,以本金1,642.50万元为基数,按每年24%自2018年8月2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律师费11万元; 五、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诉讼保全保险费14,658元; 六、若被告***逾期履行本判决第一至第五项的给付义务的,则原告可以与被告***协议,以被告***持有的1,000万股昶昱黄金股票(证券代码833039)作为质押物折价,或者申请以拍卖、变卖该质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七、被告上海昶昱黄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至第五项被告***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6,0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上海昶昱黄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2-02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