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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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惠州市(产权证书号:粤房地权证惠州字第××号)、位、位于惠州市惠城区雅居乐白鹭湖东岸****房(产权证书号房地权证惠州字第××号)及位于惠州市第1层S-122号商场(产权证书号:00040923),上述财产查封价值以人民币5974896.67元为限。查封期限为三年。 如期限届满,上述财产仍未处置,申请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书面申请续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1-16 |
发布日期 | 2020-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