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粤水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计易数据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法院 广州互联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广东粤水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计易数据科技(上海)有限公司7000元;

二、驳回原告计易数据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02.5元,由原告计易数据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负担586元,由被告广东粤水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承担616.5元。原告计易数据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已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1233元,其多向本院交纳的30.5元由本院向其清退,被告广东粤水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上述履行期限内将其应交纳的诉讼费迳付原告计易数据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本院不再另作收取。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15
发布日期 202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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