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武陟共赢节能建材有限公司 福建四海建设有限公司 河南省天伦乐居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福建四海建设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武陟共赢节能建材有限公司货款976147.58元及违约金(以976147.58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自2020年1月1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武陟共赢节能建材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10804元,由原告武陟共赢节能建材有限公司负担5157元,被告福建四海建设有限公司负担564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之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 裁判日期 | 2020-09-21 |
| 发布日期 | 2020-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