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依洋纯服饰有限公司
上海御欣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上海御欣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42,420元;

二、被告上海御欣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利息(以42,42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9年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如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973元,减半收取486.5元,由原告***负担49元,被告上海御欣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负担437.5元。被告负担之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7-17
发布日期 202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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