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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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上海沪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名誉权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上海沪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1,144.5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5元,由原告***负担150元,被告上海沪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负担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5-31 |
发布日期 | 2020-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