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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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金陵文化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天长市张接骨骨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天长市张接骨骨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借款本金500万元,并支付利息(按月利率1.875%,以50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如天长市张接骨骨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第一项债务及诉讼费用,***有权对天长市张接骨骨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安徽省天长市、变卖所得价款,在抵押在先的抵押权优先受偿后,在抵押担保范围内优先受偿; 三、***、***、***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690元,减半收取计24345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29345元,由***负担630元,天长市张接骨骨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负担28715元(此款***已预付,天长市张接骨骨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此款直接给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9 |
| 发布日期 | 2020-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