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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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分行 安徽昊鑫石油化工产品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安庆市××大道北侧雨××·香水××单元××室(房地权证宜房字第××、宜房字第××号)不动产的所有查封,并注销上述房产的抵押权; 二、将上述不动产所有权归买受人江姣姣(公民身份证号码:3429211981××××××××)所有,上述不动产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 三、买受人江姣姣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09-02 |
发布日期 | 2020-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