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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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飞天农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达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蚌埠中霖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安徽莱姆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徽莱姆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安徽达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64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64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29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代偿款付清之日止; 二、原告安徽达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有权对安徽莱姆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已办理质押登记的安徽飞天农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价值1000万元的股权拍卖、变卖价款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被告蚌埠中霖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对被告安徽莱姆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安徽达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6020元,减半收取计33010元,由原告安徽达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3010元,被告安徽莱姆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霖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负担30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19 |
| 发布日期 | 2020-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