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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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金源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法院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桂0102执2497号 钟杨、卢玉珍、广西金源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钟杨、卢玉珍与被执行人广西金源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桂01民终14598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经开展执行工作,被执行人已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依法结案。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八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