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置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南宁市经开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院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广西置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支付违约金4243.15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付款义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93元,由原告***负担67元,由被告广西置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9-23
发布日期 202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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