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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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上海汇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海汇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自2016年2月至2019年5月的物业管理费57,104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海汇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自2016年1月至2019年4月公用事业费(水电费)5,739.77元; 三、驳回上海汇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170元,由上海汇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450元,由***负担7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8-22 |
发布日期 | 2020-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