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经佳文化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集邮总公司 上海邮政实业开发总公司 上海京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京恒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上海京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告上海经佳文化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和《战略合作框架合作协议》于2016年7月1日解除; 二、原告上海京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余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案件受理费16,915.30元,由原告上海京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5-21 |
| 发布日期 | 2020-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