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德佑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上海领众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岱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上海领众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张文强、徐珺支付2018年2月至2018年4月期间的房屋租金960,000元以及2017年6月至2017年9月房屋免租期内的租金1,280,000元;

二、上海领众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张文强、徐珺支付逾期支付租金的利息(以2,240,000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自2018年11月9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三、***对上海领众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主文第一、二项中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2,552元,由上海领众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张文强、徐珺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海领众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18
发布日期 202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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