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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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修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法院 | 修武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执行人***在中国农业银行62×××7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460735.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冻结被执行人***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085e9858e6fa1e16043df1305@wx.tenpay.com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833.33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冻结被执行人***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60×××73账户内存款人民币460735.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冻结被执行人***在中国银行248146007733CNY0账户内存款人民币460735.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时需要继续查封扣押冻结的,申请人应当在期限届满前30日提出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0-22 |
发布日期 | 2020-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