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石家庄睿智广告有限公司 河北淳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 法院 |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河北淳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5日签订的认购协议书无效; 二、被告河北淳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购房款219065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38元,由被告河北淳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状及相关材料向本院诉讼服务中心上诉案件受理窗口递交或邮寄至本院诉讼服务中心(邮件封面务必注明“上诉材料”字样,邮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邮编:051430,收件人:诉讼服务中心董会江,电话:0311-886××××7)。 上诉案件受理费4676元,应当在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7日内预交(收款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62×××47,开户银行:河北银行华兴支行)。逾期未交也未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11-18 |
| 发布日期 | 2020-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