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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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河北省行唐县人民法院(2019)冀0125民初1274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被上诉人***借款本金616240元,并自2018年12月20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

三、原审被告石家庄长安区融力格日用百货商行、***、石家庄泽宇润商贸有限公司、***、***对上诉人***、***偿还被上诉人***上述借款中的92640元借款本金及应支付的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原审被告***、***、***、石家庄泽宇润商贸有限公司、石家庄长安区融力格日用百货商行对上诉人***、***偿还被上诉人***上述借款中的523600元借款本金及应支付的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2600元,减半收取6300元,保全费4920元,共计11220元,由上诉人***、***负担7854元,被上诉人***负担336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2600,由上诉人负担***、***8820元,被上诉人***负担378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7-27
发布日期 202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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